山東電動鏟運機對工作場所照明的要求主要包括照明充足、電壓安全、禁止明火、特殊環境適配以及定期檢查維護,具體如下:
照明充足:山東電動鏟運機作業的工作場所須設置充足的照明設備,確保操作人員能夠清晰觀察設備狀態、周圍環境及作業面情況。在井坑、隧道等封閉或半封閉空間內,需使用安全行燈,且電壓不得超過24伏;在金屬容器內作業時,電壓需進一步限制在12伏以內,以保障人員安全。
電壓安全:照明設備應采用低電壓供電,通常僅允許使用36V電壓照明,以降低觸電風險。這一要求與山東電動鏟運機在井下等潮濕、易導電環境中的作業特性密切相關,是保障操作人員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。
禁止明火:在山東電動鏟運機作業過程中,嚴禁使用明火進行照明或檢修作業。明火可能引發火災或爆炸等安全事故,對人員和設備造成嚴重威脅。因此,須采用符合安全標準的照明設備,并嚴格遵守相關操作規程。
定期檢查維護:照明設備應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,確保其處于良好工作狀態。對于損壞或老化的照明設備,應及時更換,避免因照明不足或設備故障引發安全事故。
特殊環境適配:在自然光線不足或夜間作業時,需額外增設照明設備,確保作業面亮度滿足操作需求。同時,針對山東電動鏟運機作業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粉塵、蒸汽等污染物,需設置排氣、排塵設備,保持作業環境清潔,避免影響照明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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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東電動鏟運機對工作場所照明的要求
來源:山東德瑞礦山機械有限公司 發表時間:2025-11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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